一、分析—由于语法、语义音素造成的歧义,并能指出分析产生歧义的原因
先看看一段英文,如下:
“A stray flicker of hair stood up amongst the mass of honeyed blond and he tried to smooth it down only to have it pop back up again.”
其中“A stray flicker of hair”,直译是:“离群的髪光”(“离群的发光”)——其中“flicker of hair”即”头发的闪光”之意——可减缩为“发光”。
那么,“发光”一词,在现行的汉语中即产生了“歧义”:
1、“发”作为语义义素与繁体的“头发”的“髪”,在发音上相同,但意义不同;
2、在语法上,现行汉语中的“发光”之“发”既可为“动词”,亦可谓“名词”;作为动词,是“动宾结构”,作为名词是“偏正结构”;
3、产生歧义的原因,是“简化”造成的,如果仍保留原汉字中的繁体字形:“发光”与“髪光”,便不会产生歧义了。
这说明:当初简化汉字,其思路仅仅是从“单字”出发来从事汉字简化工作的,而不是从语言的角度实施的,因此,人们便不得不采取另外的表达方式(多写几个字),来避开这种歧义,字是简化了,但语言表达上并不一定是简化了。
二、有一张借条,是这么写的,借条 今借A叁万元人民币整,于2014年3月7号之前全部还清。欠款人B,2
这张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借款凭证,也是有效的证据。这里的“借”与“欠”基本属于同义了,虽然在“借条”的落款上应写“借款人”但借款人写的“欠款人”就其法律本质而言,就是借款。该借款双方约定在3月7日偿还,那你在该日期得不到对方偿还义务时,可以向借款人行使诉权。你的诉讼时效期从2014年3月8日开始,在二年内行使.逾期无证据证明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时,你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三、比24多1/6的数是多少,比56少3/4的数是多少?
应该是24*(1+1/6)=28,56*(1-3/4)=14
这种题目考察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