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要求更改(重新认定)连续工龄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初审并填写《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
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初审并填写《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体参保人员要求重新认定工龄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劳动保障站提出书面申请,由劳动保障站初审并填写《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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