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是宝,稳定是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我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不是对过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简单延续,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拓展和升华。
需要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将统筹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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