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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