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人用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的流程步骤是如何的?
你好,你的问题相对复杂,不是一句话最能解释清楚的,最好是找律师当面谈谈。
二、产调是什么做什么
产调函,全称:“产品调价通知函”,
即指XX公司XX种商品需要调整供货价格,向需求公司以文件的形式所发出的提前通知。
产品调价通知函
因国际化工产品自XXXX年X月起涨幅较大,导致XX公司XX产品出厂价格大增,鄙公司经过商议:现提供给各公司的XX产品单罐(1KG装)价格提高10%,调价日期从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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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产权调换后的产权归谁?
房屋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一种方式,是指按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房屋产权调换后的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一般有以下五种情况:1、被拆迁房属于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属于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被拆迁房属于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姻法中的财产纠纷怎么调解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并按下列原则处理:
l、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①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②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③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④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⑤一方或双方取得的;⑥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收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还要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实际情况。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一般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房屋和汽车等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出证据,如当事人提不出足够的证据,而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应分给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一般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ll、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对
五、产权的功能是什么?为什么说产权式市场交易的前提?(论述)
产权制度及其功能
产权制度不是从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只有当社会经济资源的稀缺程度达到了必须由社会的强制力量来组织和规范其财产关系的时候,产权制度才有了产生的经济根源。同时,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就产生了一个如何协调他们的行动和对他们生产出的产品如何分配的问题,现代社会的产权制度就此产生了。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在20世纪50年代预言,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将是南美洲,因为南美洲资源丰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高。事实证明他错了。战后欧洲和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最快。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资源相对贫乏,但由于产权制度合理,产权管理得当,引致了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社会依靠产权制度,能够为个人提供某种有效的激励或减少浪费的约束,使稀缺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产权制度是以产权为依托,对各种经济主体在产权关系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有效地组合、调节的制度安排。简单地说,就是允许产权主体能干什么以及不能干什么的一种规则。产权制度具有以下功能:
1. 界区功能
产权制度具有界定产权主体之间、产权主体与非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的功能。拥有了产权,就界定了产权主体与非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界区,主体才可能与非主体之间彼此独立,并可能平等地进行商品交换。产权制度的界区功能是在确定产权的归属的过程中发挥出来的,产权的确定过程也就是界定产权主体权利和责任的过程。界区功能是产权制度最基本的功能。
2. 激励功能
产权制度的激励功能是指由于产权的确立而使产权主体积极努力行为的功能。产权的确立意味着产权主体利益和责任界限明确了,产权主体可以使用产权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扩大。这种激励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利益刺激,它对产权主体的激励程度大大高于一般收入分配所产生的经济刺激,而且,由于产权的持久性会使产权主体更多地追求长远利益。
3. 约束功能
产权制度的约束功能是指产权确立之后,对产权主体行为所产生的约束力。产权的确立既然明确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界区,产生了激励功能,由此也必然产生约束功能。这种约束表现为:一是投资者对法人的条件约束,如通过股东大会约束法人的行为;二是法人以财产权利来约束自己的冒险行为,因为法人所支配的财产既是它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基础,同时也是其承担风险的能力界限。所以,产权的确立能对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4. 交易功能
产权具有可交易性。产权制度的交易功能具有两重含义:一是塑造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即产权的确立起到了为产权主体成为商品生产者奠定基础的作用;二是扩大了市场交易范围——产权成为商品,即产权也可以作为商品交换的对象,比如股权、各种证券的收益权,它们成为商品,成为证券市场上流转的交易对象。产权的交易功能使市场的构造复杂化,也使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复杂化。一方面,它为原始产权主体与派生产权主体增加了更大的相互选择的自由,强化了各自的独立性,如股东宁愿到市场上出售股权,可能也不愿意到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另一方面,使投机行为兴起,又给无端地影响产权主体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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