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
行政关系包括
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 (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即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的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关系强调的是上下级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强调的是权力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监督而形成的,在行政权力主体与其他机关及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其范围小于行政关系。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 法学卷》第588页。
三、什么不能作为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性;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五、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例子?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
六、简述人身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以人身、人格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法律有严格的限制。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在现代社会,随着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使得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等现象大量出现;同时也产生了此类交易买卖活动及其契约,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样,人身不仅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贩卖或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七、行政复议属于哪种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对作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所以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审查制度。
这种制度具有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性质,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则具有救济的性质。
八、行政主体、行政人和行政相对人相互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人就是行政主体,不是自然人。行政人本身就不是规范的用词,严格的说起来,法律上根本就没这个术语,只是一些人不规范的用就形成了这样大家从意思上能够理解的用词。法律文书上是绝对不允许这样使用 的。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主体依法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管理权,是管理者。行政相对人是被管理者。双方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九、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十、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刑事法律关系: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受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内容不同
1、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它们是相对的、相互关联的。权利的内容以相应的义务表示,义务的内容以相应的权利限制。
2、刑事法律关系内容:
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国家和犯罪人的权利义务。国家有权对犯罪人进行处罚,并承担依法实施处罚的义务。犯罪人有接受处罚的义务,享有不受法外处罚的权利。
三、客体不同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刑事法律关系客体:
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国家和罪犯权利义务的实现,即实现刑罚本身。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劳动改造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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