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押人员家属会是否可以安排会见
在押人员的家属,原则是不允许和在押人员会面的,以防止串供,影响办案。
如果情况特殊,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家属可以和在押人员会面,但在会面时,应有办案人员和看守监视。
聘请的律师,可以和在押人员会面。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且已经生效,则家属可以和在押人员会面。
送监狱服刑后,家属也可以和在押人员会面。
附:《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二、我想知道如果给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写信的话,内容提及到:
不会有任何处罚!
如果在押的人还没有判刑之前好像是不能和外面的人通信的。如果判刑好了,可以随便写信的。不过写的信和收的信都是开封了。。。照片也能邮寄进去。
显然你这个是没有判刑的,这样的话,他是很难和你打电话和写信的。你要理解他,你就等于他被绑架了一样,你要尽力的营救他。你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联系到他朋友那些,看什么情况。
如果你请了律师,律师可以和他面对面的交流。
你不要指望写信了。
三、对如何做好看守所工作的几点看法
做好看守所巡控工作建议要确保“四个到位”:
一是要做到动态信息掌握到位;
二是要监视控制到位;
三是要发现早到位;
四是要及时处置到位。
每天,所有巡控民警上岗第一件事是打开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监室关押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特别是重控人员及病患、老弱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监室基本动态。通过在押人员的表情、动作和语言,及时捕捉各类不安定信息,做到“耳聪目明”的全方位监控。同时,还加强早上起床、放风、收风、午休、夜间等重点时段和放风场、禁闭室等重要部位的巡控,一旦发现异常,果断予以制止,并迅速查明原因,启动预案,及时清除隐患。截止目前,该所巡控民警及时将5起安全事故隐患清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了监所安全稳定。
四、有个朋友在看守所但不知道打电话问 他能不能回答我那个朋友是不是在看守所。急啊!
核实人员在否被羁押于看守所,或羁押于哪个看守所,这个问题是无法在网上通过问询获得答案的,需要向办案机关或者羁押机关具体了解。
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问询了解到其涉案的罪名或向看守所问询是否有该人员在被关押。
建议在押人员的家属,尽快委托律师前往该看守所会见犯人,核实涉案情况。因为案件在侦查阶段是保密的,家属无法会见,只有律师才能会见了解案情。律师了解情况后,才能针对该在押人员的情况进行法律帮助或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五、我刚从看守所出来,跟我一起在押的室友让我帮他带话,就是打电话给他家人帮他找关系,这样违法吗?
按规定不允许帮看守所在押人员传递消息,所以按规定这样做是违犯规定的。但谈不上违法,因为是打个电话让其家人找关系。并不是和案情有关的信息所以违犯规定但不违法。也不会因此追究你任何责任的你可以打这个电话。
六、在看守所里面写信的话是不是挤出来很困难呀有通过什么程序
1、只要不是办案机关禁止通信的在押人员都可以通信。
2、信件来往都需要经过警察的审查,内容不能涉及到案件。
法律规定: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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