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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哪些行为需要追究

220 2023-12-31 04:47 admin

一、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哪些行为需要追究

这个问题比较的复杂,还涉及到刑法的新罪漏罪问题。我在网上查了下,总结了下,认为如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这个是在成安律师的个人网页上到的,具体的答案您可去查看,这个网站还是比较的好。

二、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了,要怎么才能和他见面

根据中国的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后,通常情况下其亲友是不能与在押人员见面的。但是可以委托律师为嫌疑人进行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

三、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时能和家属见面么?

在法庭上可以见但不能说话,庭审结束后可以会见二十到三十分钟

四、除在押人员的管教和协管员,一审未开始之前,其他管教能够私自叫在押人员谈话么?是否违法、

谈心当然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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