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法院找人谈话一般都谈什么

223 2024-01-15 09:17 admin

一、法院找人谈话一般都谈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法官找被执行人谈话,一般会谈执行的情况、难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 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采取搜查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 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询问并要求原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询问并要求被告发表答辩意见;要求原告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并说明证据材料的内容和证明目的;要求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总结双方争议焦点,要求原告和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调查的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宏升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蔽基老。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锋前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法院找人谈话一般都谈什么

法律分析:主要是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进搜缓行调解。法院庭前调解的适用条脊含件有二:其一,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其二,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调解可以在答樱漏笑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

三、诉讼技巧

1、立案时以原告诉状中确定的房屋、车辆价值收取诉讼费。2、胜诉方已经预交的诉讼费可以让法院退还,不用申请强制执行。3、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甚至电话,法院也能立案。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为有明确的被告。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愿意选择诉讼。但是当诉讼成为唯一的选择时,我们也应该知道一些打官司的技巧。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打官司技巧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中的打官司技巧

      1、立案时以原告诉状中确定的房屋、车辆价值收圆橘喊取诉讼费。

      2、胜诉方已经预交的诉讼费可以让法院退还,不用申请强制执行。

      3、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甚至电话,法院也能立案。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为有明确的被告。

      4、代理人可以没有授权委托书。

      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当场口头委托代理人,由法院记入笔录即可,不必再提供授权委托书。

      5、不是谁都能当诉讼代理人。律师、近亲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特定单位推荐的人才能成为诉讼代理人。

      6、即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可能要出庭。即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仍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法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7、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光有单位公章。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作为证据,除了应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外,还应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注意这里要求是负责人、证明制作人这两类人都要签名或盖章。

      8、法院有事可以只通知代理人。法院的各种通知、文件可以只送达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一方。

      9、当事人留给法院的联系方式,整个诉讼程序都有效。当事人在上诉、再审、执行时没有书面变更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的,其在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10、简易程序不得采用公告送达。法院电话、快递、上门都联系不到被告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前必须先转为普通程序。

      11、法院收取证据应出具收据。当事人把证据交给法官时,特别是借条、欠条、银行单据、合同等证据原件时,请务必要收据。

      12、简易程序审理的、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结案的,诉讼费减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者以当事人调伍咐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3、二橘野审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数额交纳诉讼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而不是按照一审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简易程序是2倍)缴纳二审诉讼费。

      14、逾期提交证据,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15、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否则就会丧失证人资格。

      16、超过审限的四种情况。审限是指法院从立案到宣判的期限,但是公告、鉴定、当事人和解、管辖权异议(争议)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17、上诉期各算各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法院文书之日起计算。

      18、当事人可以约定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约定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9、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得反悔。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20、法院调解过程不公开。

二、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1、打官司不是赌气,从起诉开始就必须明确这一点,否则就会意气用事。

      2、打官司也要讲效益,对于民事诉讼尤其是这样,如果通过诉讼,不能为自己取得任何收益,或者收益不大,都没有必要提起诉讼,否则就是劳民伤财,既浪费自己的人力物力、精力,又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同时也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影响社会的安定,当然为了公益事实而打官司,则另作别论。

      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1、立案时以原告诉状中确定的房屋、车辆价值收取诉讼费。2、胜诉方已经预交的诉讼费可以让法院退还,不用申请强制执行。3、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甚至电话,法院也能立案。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为有明确的被告。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愿意选择诉讼。但是当诉讼成为唯一的选择时,我们也应该知道一些打官司的技巧。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打官司技巧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中的打官司技巧

      1、立案时以原告诉状中确定的房屋、车辆价值收圆橘喊取诉讼费。

      2、胜诉方已经预交的诉讼费可以让法院退还,不用申请强制执行。

      3、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甚至电话,法院也能立案。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为有明确的被告。

      4、代理人可以没有授权委托书。

      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当场口头委托代理人,由法院记入笔录即可,不必再提供授权委托书。

      5、不是谁都能当诉讼代理人。律师、近亲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特定单位推荐的人才能成为诉讼代理人。

      6、即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可能要出庭。即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仍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法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7、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光有单位公章。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作为证据,除了应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外,还应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注意这里要求是负责人、证明制作人这两类人都要签名或盖章。

      8、法院有事可以只通知代理人。法院的各种通知、文件可以只送达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一方。

      9、当事人留给法院的联系方式,整个诉讼程序都有效。当事人在上诉、再审、执行时没有书面变更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的,其在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10、简易程序不得采用公告送达。法院电话、快递、上门都联系不到被告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前必须先转为普通程序。

      11、法院收取证据应出具收据。当事人把证据交给法官时,特别是借条、欠条、银行单据、合同等证据原件时,请务必要收据。

      12、简易程序审理的、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结案的,诉讼费减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者以当事人调伍咐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3、二橘野审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数额交纳诉讼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而不是按照一审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简易程序是2倍)缴纳二审诉讼费。

      14、逾期提交证据,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15、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否则就会丧失证人资格。

      16、超过审限的四种情况。审限是指法院从立案到宣判的期限,但是公告、鉴定、当事人和解、管辖权异议(争议)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17、上诉期各算各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法院文书之日起计算。

      18、当事人可以约定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约定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9、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得反悔。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20、法院调解过程不公开。

二、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1、打官司不是赌气,从起诉开始就必须明确这一点,否则就会意气用事。

      2、打官司也要讲效益,对于民事诉讼尤其是这样,如果通过诉讼,不能为自己取得任何收益,或者收益不大,都没有必要提起诉讼,否则就是劳民伤财,既浪费自己的人力物力、精力,又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同时也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影响社会的安定,当然为了公益事实而打官司,则另作别论。

      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