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的条件是?
医患沟通要好,对于患者提出的要求要尽量满足,为患者所急,为患者所用,相互理解互相支持
二、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1、增强医患双方法律意识,进行预防性法治建设。
一些地方之所以发生恶性伤医事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首先需要引导人们增强法律意识,在发生医患纠纷时能够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与处理医患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医患双方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医患双方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有法可依。
2、保障医患双方平等地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用法治思维解决医患纠纷,需要将医患双方作为平等的主体。在医患关系中,医生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这一特性使得医患双方容易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个别医护人员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患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把诉讼方式和调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以法治方式解决医患纠纷,一般可以采用诉讼方式。诉讼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具有强制性,一旦定案具有不可反驳性,医患双方必须服从,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
非诉讼方式主要是依托调解机构的专业性、中立性,快速公平地调解医患纠纷,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结果。调解方式是诉讼方式之外一种有效的辅助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有利于医患纠纷的及时解决,防止医患纠纷的激化和升级,更有利于形成和谐医患关系。
扩展资料: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1、对医疗服务特点认识不足,“非理性就医”现象仍较普遍。
2、对卫生事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医药卫生体系仍不健全。同时,以药补医机制仍未从根本上破除,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绩效考核与用人制度仍未建立,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引发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医疗安全质量和服务态度仍有待进一步改进。
3、对医学局限性认识不够,医患沟通仍不顺畅。对疾病,医学更多的是缓解而非治愈,这不是医生的无能,而是医学的局限。即便是对某些常见病,由于病患个体的差异,医学有时也不能提供有效治疗。对医学的局限性和风险性认识不够、期望过高,是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心理失衡的重要原因。
4、医疗风险分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同时,医院并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辖范围,缺乏一个起缓冲防范作用的“安全阀”。这是影响医患关系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5、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小报和新媒体仅以有限的医学知识判断报道医患纠纷,往往容易出现偏颇、有失公允,甚至以偏概全、误导公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陈竺:怎样认识和有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新知新觉:以法治思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首先来说,就是有一份相互理解和包容的心态。
四、如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就是要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从管理细节入手,用精湛的医术和优质的服务赢得患者的信任。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塑造医务人员的品质和灵魂的活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应注重加强领导,强化教育,健全制度,综合治理。要贯彻医德规范,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认识,培养高尚的医德情感,锻炼坚定的医德信念,养成良好的医德习惯。要搞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此作为职业道德养成的基础。 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它就像是一面镜子,让我们在工作中能时刻对照自己的一举一动,让我们积极加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全新的姿态投身于医疗事业当中,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五、医患关系模式?
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六、医患关系评价?
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过程中重要的人际关系,直接影响治疗效果和医患双方的情感体验。
如今的医患关系比较紧张,要缓解这一情况,首先要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大体上分为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医者方面的原因、患者方面的原因、管理方面的原因。医者方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有些医生医术不高,医德水平低。医务人员由于经验不够,对疾病的变化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或是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等,均会引起患者不满甚至发生医患纠纷。
患者方面的原因,患者不信任的就医心理,比如患者往往佶任经验丰富的老医生,而对年轻医生缺乏信任感;患者对健康的期望值过高,在治疗效果的问题上,医生认为疗效比较理想,患者则认为效果不明显;患者由于所患疾病产生紧张、焦虑、烦躁情绪,向医务人员抱怨甚至出现过激的言行。这些都可能引起医患关系紧张。
管理方面的原因,有的医院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常采取开大处方,重复多次检查等方法,这样做加重了患者负担而引起患者不满。
知道了原因,我们就应该从这三方面入手来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对于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医术水平,提高医德修养,竭尽全力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让患者满意并产生信任,这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大有裨益。对于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医生,要自觉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深刻理解“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为了一切病人”的精髓,并在工作中付诸于实践。对于患者要加强就医道德的宣传。
对于管理方面,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管理,始终将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此外,我觉得还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规范医患关系。
七、医患关系和医患矛盾的区别?
医患关系就是在医学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务人员与患者一方的关系。
医患矛盾是医患双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对某些医疗行为、方法、态度及后果等存在认识、理解上的分歧,以致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医患关系基本规范?
一、民法典有效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228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了上述条款的规定,轻者,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重者,将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对医务人员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都被纳入到保护范围。
二、民法典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对医疗损害责任较侵权责任法更为细化。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过错原则,规定的推定过错情形外,患者应当就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1222条明确规定了患者所受损害需是在诊疗活动中,同时将遗失病历及违法销毁病历情形新增作为过错推定的法定事由,此条款适当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降低了患者诉讼难度,有利于患者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在医患纠纷案件审理中患者经常提出对病历笔迹、形成时间等情况进行鉴定,民法典第1219条特别规定了医务人员有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第1225条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及提供查询的义务,第1226条规定了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第1227条规定了禁止违规过度检查相关内容。这些规定都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九、医患关系的界限?
广义的医患关系指的是医务人员(包括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在从事医疗事业中和患者(包括其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之间的关系,而这里的医疗包括医疗诊治,医疗科研和教学、医疗后勤管理等;
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生在为患者提供诊治技术和知识而建立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
十、理想医患关系诗词?
)秦川百草绽芳菲,玉树临风下翠微。妙药银针除病去,丹心圣手唤春回。华佗在世消沉疴,扁鹊重生解困危。借助八方九州技,拼得热血撒朝晖。 (二)人逢厄运几多愁,生死之间命欲休。医者小王生性拗,致人大病入弥留。有缘得遇张忠鲁,倒计时间解我忧。无骇人心多丑陋,且听曲老叹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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