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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场馆建设的意义?

290 2024-01-13 19:03 admin

一、全民健身场馆建设的意义?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生活压力也随之加大,“亚健康”人群越来越多。面对这样的情况,除了学会自我心态调节和工作生活方式的调整以外,加强全民健身成为人民群众增强体魄和提升身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全民健身应运而生,有力推动着健康中国建设,筑起民族强健的基石。

虽然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日新月异,但已取得的成绩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体育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之间存在矛盾,不同地区之间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不平衡、发展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应该说,这份计划中的几项主要任务真正切中了当前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所在,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而这一计划中提出的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和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这两项任务,则有助于让更广大人群共享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成果。

推进全民健身,既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又要建好、用好现有体育设施,解决持续发展的问题,实现资源利用的高效化,避免乡村成为全民健身的短板和洼地。当前国家正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级政府可以把体育设施和资源的下沉与利用,以及乡村体育文化的繁荣,纳入乡村振兴的整体行动之中。事实上,体育基础设施和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也是现代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应该获得公平的保障。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如果说奥运会是四年一次的“视觉大餐”,那么全民健身则是每一个平凡日子里都不应少的“油盐酱醋”,同样需要重视。

人人共享体育,体育造福人人。奔跑追梦之路,需要全民健康作为有力支撑,在全民战疫的特殊时代背景下,加强全民健身,更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全民健身活动的意义和作用?

意义:对我们自己意义当然是健康了,健康是我们每一个人对家里的良好保证,也是对自己负责,对你的家人负责,要是人人都拥有健康不是对国家不更是一种荣耀吗?发展全民健身,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啊!身体好了,健康了,疾病也就少了,资源也不浪费了!身体健康了。

作用:其实,如果单纯是健身活动就无所谓了,稍微找一块空地就可以健身起来,活动活动筋骨对身体有和多好处。

三、全民健身的目的是什么?意义在哪里?

增强体质,强我国力,大了说利于国家的国防建设,有兵可征,国防人员力量强;小了说,国民体质康健,各项竞赛为国增光;往个人说,就是身体好 少得病,养家糊口的保证,享受人生的基本。。。请参考。

四、全民健身的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全民健身计划

第八条 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的特殊需求。

第九条 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公民体质监测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对学生的体质监测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务院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可以根据需要举办相应的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对于依法举办的群众体育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设置审批和收取审批费用。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学校、家庭应当加强合作,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等应当为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组织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还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

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第三十条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国家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民健身的介绍?

全民健身是指全国人民,不分男女老少,全体人民增强力量,柔韧性,增加耐力,提高协调,控制身体各部分的能力,从而使人民身体强健。

旨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倡导全民做到每天参加一次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两种以上健身方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为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起,将每年8月8日设置为“全民健身日”。

六、全民健身的主体?

各高校团委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主体,要在高校党委领导下与高校体育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围绕主题精心设计、认真谋划,面向在校大学生团员,结合学校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深入挖掘已有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断总结老品牌,主动创新新项目,从而形成若干个有学校特色的、学生积极参与的体育锻炼品牌活动。

集中开展“体育文化月”活动,邀请学校领导、教师、校友和运动达人参与线上线下校园宣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校园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等级标准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激发学生健康锻炼意识等

七、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是如何理解的?

全民健身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是一个新的理念,也是新的发展时期的一种社会发展新要求。两者深度融合既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新走向,同时也传递出了两者之间的新的逻辑关系,即全民健身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础,全民健身是手段,全民健康是追求的目标。全民健身成为了全国人民的一种行为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全民健康就有了坚实的保障。

全民健身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还能带来人们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的重大变革,促进体育消费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有两种消费,一种是积极性消费,一种是消极性消费。体育消费是积极性消费,是正能量的。所以46号文件倡导大力发展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相而言,医疗消费是消极性消费,我国每年医治消费达5至7万亿元。所以国家倡导要建立国民积极的生活方式,把健康关口前移,就是要转变被动防御,把积极预防引导到健康生活的方向上来。目前,我国的体育消费比重远远低于医疗消费的比重,这就出现了看病的人数永远比医疗发展要快的多的现象。据相关数据显示:体育消费的占比太小(体育产业占GDP0.8%),而医疗消费太大(占到GDP10%以上)。

这种消费态势和比例显然是失调和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在46号文件颁布之后,国家倡导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消费就是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当下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方式、消费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参与体育活动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是,相应的体育消费仍然处在缓慢发展之中。许多人的体育消费观念仍停留在体育活动是免费的层级之上,即便是有体育消费,也会选择去一些免费、少消费的场所进行健身。这种观念和意识不仅反映了运动健身的层级不高,主要还在随大流而非个性化的运动健身的层级之上。同时,这种观念和意识于促进体育消费也十分不利。

我国用了60年的时间基本解决了国民运动健身的意识问题,但国民养成科学健身问题还刚刚起步,国民的科学健身素养还没有整体性养成。所以,出现了许多人由于运动健身缺乏必要的学习和了解,缺少必要的健身素养的引导和教育,而出现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有些甚至是惨痛的教训。因此,全面健身与全民健康的融合发展,还需要不断培养全民的科学健身意识。

八、全民普法的意义

全民普法的意义

全民普法是指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使每个人都能够遵守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积极参与到法律事务中去。全民普法是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全民普法的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已经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秩序维护的重要手段。但是,人民群众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而被侵害,许多争议也因为对法律的不理解而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全民普法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全民普法的意义

增强法律意识

全民普法能够让广大公民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只有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民普法可以避免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当每个人都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时,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同时,通过普法教育,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法治的敬畏之情,主动遵守法律,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推动社会进步

全民普法的意义还在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一方面,法律的适用和实施需要广大公民的参与和支持,而全民普法正是为了激发公民的参与积极性,使法律规定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普法教育也能够培养和提升公民的法治素质,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从而为社会的进步提供坚实的基础。

维护公平正义

全民普法的过程中,可以加强对权利的保障和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通过普法,可以提高公民对法律监督和维护公正的意识,使社会的正义之光更加明亮。全民普法也有助于改善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全民普法的实施途径

加强法律宣传

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度。同时,还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网络平台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学习法律。

建立普法教育体系

建立健全普法教育体系,包括各级学校、社区机构等普法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普法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

加强普法宣传培训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的普法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专业素养,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服务水平。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社会组织的普法宣传和培训。

建立普法指导机制

建立普法指导机制,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普法委员会或普法办公室,统筹安排全民普法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全民普法的展望

全民普法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普法工作可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在线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未来,全民普法将成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为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努力。

九、全民健身文案?

全民健身日,让全身动起来,用汗水浇灌生命,用运动赢取健康。

伸一伸腿,弯一弯腰,让快乐与你同行;摇一摇头,抖一抖肩,让健康与你同在;跑一跑步,健一健身,让活力与你同伴。愿你健身快乐,幸福健康!

十、全民健身项目?

有:垒球、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五禽戏、秧歌、健步走、游泳、拔河、羽毛球等。

经常活动身体,最大的好处能够使人心情好、得病少、身体壮、寿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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