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由什么机构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卫生局是可以管的。卫生局的职能包括行政管理和民事调解。
如果患方向卫生局申诉的话,卫生局可以委托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认定,到时应当是医患双方到场才能进行。如经认定为医疗事故,则卫生局可以对你们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同时可以对构成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请问医疗事故是由什么机构管?找谁调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有三种可行的方式:
一、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属协商解决;
二、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有两个你必须要做的工作,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处理结果:
第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特别是第一项,任何情况下不能忽视。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为今后正确判断死亡原因、重新审视医疗过程、回顾医疗过程中有无重大失误、失误行为和损害结果有无必然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践中,如果医疗机构于事发后明知自己存在重大过失,而且也同情当事人的遭遇,是愿意赔偿的。但赔偿的前提往往是,医疗机构不同意当事人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事故名义责任的前提下,只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不要结论,只要结果的情况,是比较容易实现的。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让步,非要有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那么医院愿意主动赔偿的,非常少见。这点请你权衡得失,慎重考虑。
如果双方达不成赔偿的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明确责任。明确责任的第一步工作,首先要确定该病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确定的方式是由医学会作出技术鉴定结论,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定机关申请:
具体到这个案件,由当事人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市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后,卫生行政部门会将有关材料转交当地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
无论是否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鉴定并得出结论:
现实生活中,因为当事人难以接受亲人亡故的巨大悲痛、加之大多数人对医疗专业知识不甚了解,因此误把不属于事故的病案当成事故的现象确有发生;但更多的情形是,医院不愿意承担医疗事故的名声、医疗机构同行政部门交换意见的渠道和方式比起当事人更为广泛、活动能力也较强、医学会的专家组成员大多是当地的医学权威、同医疗机构的医生是同行、有千丝万缕的关联,客观上属于医疗事故的病案,往往会得出不属于事故的结论。这时候法律规定了以下救济措施:
三、再次鉴定申请: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四、最终结论出来以后,选择处理方式:
如果鉴定结论为医疗事故,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个结论,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赔偿事宜,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不愿意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赔偿的项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最后,保存好以往医疗机构为你出具的所有书面材料、票据、你为治疗和处理善后事宜而花费的所有票据等,以作为你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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