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化的影响因素”,我的理解是“导致或阻碍社会化的因素”。
可能被社会化的目标有两种,一种是群体;另一种是事物;群体如果很小或不具备社会属性,就是特殊性群体,非称社会群体。比如一般家庭,企业等就属于非社会性群体。人类事物中从社会角度上分析来说,就分为社会事务与非社会事务,比如妻子给丈夫理发是非社会性的,而理发店给这位丈夫理发就是社会性的,或者家政服务为之理发也是社会性的;企业发工资是非社会性的,企业发退休金就是社会性的了。
就群体来说,社会化的影响因素是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与伦理的特殊性程度,例如,由血缘决定的人际关系比如父子、母子关系绝少社会属性,而由功利决定的人际关系就容易演化出社会属性,血缘—亲情—友情—功利,这几个因素的特殊性逐次降低,所以决定的人际关系社会属性就逐次增大。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由于有契约约束或利益相关紧密,而看作是非社会性的,但是对于外部人员来说,企业作为社会成员的一种,两者之间的关系仍然是社会性的。
就事物来说,社会化的影响因素是当事人的可更换性(也可以看作是特殊程度),一件事只要有人愿意做谁都可以做,那就是这件事物就是社会性的,比如理发店给人理发,理发师可以是任何人,被理发的也可以是任何人;比如企业发工资,只有该企业职工才能是当事人,不是谁都有资格,也不是谁都会给他发工资;而发退休金就不一定非得在企业与职工之间,有了社会保险制度之后,银行就可以做这件事情了。换句话说,领退休金这件事被社会化了。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