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意见(试行)》则围绕法官行权过程中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关键环节,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条件、行使原则、规范方法、制约监督等作出明确制度安排。《意见》明确提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审慎”的原则,突出把握“防止滥权”和“公正行权”两方面重点,通过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制约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设计,重点聚焦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关键点”、内部权力制约监督的“薄弱点”、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等环节加以规范,对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等审判实践中涉及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关键问题作出规定,并从程序监督、集体监督、审级监督、质量评查、类案同判五个方面强化制约监督,突出操作性,体现实效性,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法公正行使
二、法官自定案由的好处
关于法官自定案由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案由直接反映了案件待审理的法律关系(请求权基础),有助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更准确地理解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2. **提高审判效率**:当案由被准确地确定,它可以帮助法院在审判实务中更快地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3. **便于案件管理**:准确的案由有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分类,进而更好地管理和分配审判资源。
4. **规范化和法律化**:随着法律的发展,民事案件案由从过去的法定案由和法院自定案由逐渐规范化、法律化。例如,现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法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得法官在确定案由时更加规范和准确。
5. **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考虑到具体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确保案由的简洁性和明确性尤为重要。
三、终身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一方面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增强,注重自身利益同时对社会其他领域的关注度也随之提高,尤其是公民对法律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求知欲;另一方面,整个经济和社会也对司法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司法符合发展并能解决其存在的各种问题.
为了完善司法,我国在司法责任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由于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存在种种缺陷,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法官应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所办的案件承担终身负责.
法官终身负责制诞生.我国法官终身责任制度实际推行的时间较短,所以就目前和可能预测的难题及不足主要是法官终身责任中法官责任的认定标准,法官责任监督和法官个体情况复杂等.
可以看到,当前的国家政治制度以及司法制度框架下,法官审理权和判决权的统一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我国法官队伍本身的现实状况不利于法官终身责任制的实现;法官责任追究和职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也给法官责任制带来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让法官终身责任制度能实现司法改革目标并与中国情况相融合本文将从具体的问题中探求出完善该项制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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