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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十二条标准?

119 2024-01-14 01:42 admin

一、创文十二条标准?

 创文十二条标准

1、热爱名城、热心创卫! 2、环境卫生,从我做起! 3、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4、摈弃陋习,崇尚文明! 5、漳州是我家,整洁靠大家! 6、做城市主人,当创卫先锋! 7、关爱城市家园,倡导品位人生! 8、发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精神! 9、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10、珍爱生活空间,热心创卫工作! 11、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12、创建美好家园,从一点一滴做起! 

二、中年油腻妇女标准十二条?

1.微信头像是小孩,昵称豆豆妈,孩子大了换成一朵花特写;

2.穿着睡衣去倒垃圾,买菜,遇到熟人后坦然自若,热络聊天;

3.全身性米其林轮胎;

4.一定有一条雪纺花围巾常年佩戴;

5.素面朝天,要么涂一个血盆大口;

6.忍不住按着广场舞节奏扭动腰身;

7.经常说:我年轻的时候;

8.劝婚劝生劝忍男;

9.双十一购物车没有一样是买给自己的;

10.冬天一定用棕色或者枚红色棉拖鞋,超市款。

三、刑法十条到十二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到十二条规定如下: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到十二条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十条是关于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已经过外国法院判决的,是否还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再予以追究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1.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这里所说的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犯罪行为是指根据本法第七条规定,我国公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也包括第八条规定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们国家和我国公民的犯罪,对于这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虽然经外国审判,但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这是国家主权原则和保护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从这个原则出发,我国可以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没有用“应当”,因此,对于已经外国审判的,还要不要再依照我国刑法处理,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并不要求对于外国 已审判的,一律再依照我国刑法处理。

2.对于经过外国审判的案件,如果需要依照我国刑法处理的,凡是在国外已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在国外经过审判,受到了刑罚的处罚。在依照我国刑法处理时,应当实事求是地对待,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其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一条:该条是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豁免的规定。这类人在我国刑事犯罪,不能由我国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而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条是国际惯例。

【外交豁免原则】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法第十二条: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公布实施前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我国目前适用的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刑法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本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条规定的就是在本法施行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

本条共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新的刑法对生效以前发生的犯罪行为,有无溯及力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的处理原则,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更轻时例外。具体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在新刑法1997年10月1日生效以后发生的一切犯罪行为,都应当适用新的刑法,原刑法和制定的23个单行刑事法律不再适用。

2.新刑法施行后,在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关于适用原刑法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新刑法已有具体的罪与刑的规定,原有规定不再适用;如果新刑法对原刑法规定的内容没有修改,只是条文顺序号变了,原规定适用的条文对不上号了,因此应当适用新的条文;如果在适用中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3.新刑法施行以后,对于新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如果原有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如计算机犯罪、、证券犯罪等,应适用原来的法律,按无罪处理。如果原有法律认为是犯罪,新刑法也认为是犯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应当适用原有法律,但是遇到新刑法规定的处刑较轻时应当适用新刑法。其中“处刑较轻的”,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新刑法才能溯及既往。

第二款是关于对已经按原有法律作出的生效判决如何处理的规定。对于新刑法生效以前,依照原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既包括有罪判决,也包括无罪判决,仍然是继续有效的判决,不能因新刑法的实施而有所改变。

四、教师体检标准第十二条?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五、十二条密令是什么?

陈云发布十二道密令:

一、以沪津两地7月底物价平均指数为标准,力求只涨2倍或2.2倍。

二、东北自11月15日至30日,须每日运粮1000万到1200万斤入关,以应付平津需要。东北及平津贸易公司须全力保证装卸车,铁道部则应保证空车回拨。

三、为保证汉口及湖北湖南纱布供应,派钱之光先到上海,后去汉口,适当调整两地纱布存量,以便行动。同时催促华中棉花东运。

四、由西北财委派员将陇海路沿线积存纱布尽速运至西安。

五、财政部须自11月16至30日于德石路北及平原省,拨交贸易部2.1亿斤公粮,以应付棉产区粮食销售

六、人民银行总行及各主要分行自电到日起,除中财委及各大区财委认为特殊需要而批准者外,其他贷款一律暂停。在此期内,应按约收回贷款。何时解禁,听候命令。

七、各大城市应将几种能起收缩银根作用的税收,于11月25日左右开征。

八、工矿投资及收购资金,除中财委认可者外,由各大区财委负责,自此电到达日起一律暂停支付。

九、中财委及各大区财委对各地军费(除去仓库建筑等)应全部拨付,不得如压。请当地党政军当局叮嘱部队后勤负责同志,不得投入商业活动。

十、地方经费中,凡属可以迟发半月或20天者,均应延续半月或20天。

十一、各地贸易公司,除必须应付销售者外,暂时不宜将主要物资大量抛售,应从各方调集主要物资于主要地,并力争于11月25日(至迟30日)完成;暂定11月底、12月初于全国各主要城市一齐抛售。为了解各地准备情况及避免抛售中此起披落,各地带将准备情况报告中财委,以便大体上统一行动日期。

十二、对于投机商人,应在此次行动中给以适当教训。为此,(甲)在抢购风盛时,我应乘机将冷货呆货抛给投机商,但不要给其主要物。(乙)等到收缩银报、物价平衡,商人吐出主要物资时,我应乘机买进。

十二道密令归根结底无非两条,其一,最大程度收缩银根;其二,最大程度调集物资。

六、刑法一百九十二条是什么?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说的是集资诈骗罪的规定~

七、人际交往的实质是什么?

人际交往的本质就是混圈子

最近看了一部前一阵超火的美剧“纸牌屋”,讲的是一位被总统背叛的参议员,通过自己长达4年的缜密计划,最后成为美国总统的故事。剧中精心设计的局中局数不胜数。喜欢烧脑的朋友不要错过,这里我就不多讲了。

这和人际交往有什么关系呢?

剧中这话却深深印在了我心里

“Chose money over power. In this town, a mistake nearly everyone makes. Money is the McMansion in Sarasota that starts falling apart aftern years. Power is the old stone bilidng that stands for centuries.”

为了钱而放弃权利,这个城市里几乎人人都犯了这个错,金钱就像是皇宫里的宝物,保质期就是你当皇帝的时间,而权利是古老的石砌宫殿,能屹立百年)

人际交往也是一样。从小到大,我们身边的朋友会不断变化,但只有你真正拥有了强大自信,真正的权利,才会拥有选择的能力!

我相信你一定听说 “圈子不同,不必强融”。从个人鸡汤的角度来讲,这句话是对的,所谓拒绝迎合别人,做独立的自己。但当很多人把这句话搬到职场,觉得职场也该是这样的时候,就有问题了。甚至在我看来,这句话是错误且愚蠢的。

事实上,在职场生活中,正因为人家的圈子比你高阶,你才更需要不断的以各种方式去融入那个圈层。我之前讲过,一个人不能在同一个状态下待太久,也最好不要在同一纬度的圈子里混太久。

听起来很世俗很功利,但现实就是这样的。为什么在公司里要努力工作,从职员晋升管理层甚至合伙人;为什么在事业单位里要努力向上爬,从专员、科长、处长、到局长。因为上了一级就上了一个圈子,你的思考和格局都是不一样的。

正如我有一套自己的逻辑,大家都知道选择大于努力,但如何做更聪明的选择,来源于更大的格局;如何获得更大的格局,来源于混更牛逼的圈子。牛逼圈子里的人的观念想法,他们拥有的资源,资本,人脉圈子,社会影响力,经常能让你醍醐灌顶,改变你的认知。

所以在职场上, 你要做的不是安心舒服的躺在自己固有的圈子里,摆出岁月静好, 现世安稳的怂样。而是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 混上比自己更高级的圈子, 尽早实现人生的蜕变。

那么问题来了。我也想认识那些牛逼的人呀,但我对他们没有价值啊,我怎样才能认识他们呢?

其实认识牛人的方法很简单,现在的互联网时代,只要你肯留心用心,不是什么难的事。现在很多大咖一般都有个人公众号,你可以给对方留言,有些甚至还开放了个人运营的微信号,你可以直接和他私聊,当然,对方愿不愿意和你聊又是另一回事了。另外,随着线下分享,线上课程的普及,花几杯咖啡的钱,就可以听到优质导师的课,和导师互动。

总之,一句话,在互联网时代,彼此连接的成本越来越低。所以别再说你认识不到牛逼的人了,那是在侮辱自己的智商。

但是,认识牛人只是浅层次的。进入圈子和融入圈子, 是两码事。

有时候会碰到一些装逼的人,在朋友圈里炫耀说--哎呀,一不小心和马云在同一个微信群呀,要不要去加王石本人微信呀,好激动啊。

你和马云在同一个微信群,并不表示你们在同一个圈子,你加他个人微信,未必能加上,即使加上了,也未必聊得来。说白了,你对他没有价值嘛,对于牛逼的人来说,钱可以浪费,时间却不行。对方没有理由浪费时间和你做价值不等对的交换。

所以接下来,我想从我自己的亲身体验,和大家分享真正核心的内容--如何融入你想认识的人的圈子。

很早就关注我的朋友一定知道,我和读者,学员的关系都维护的挺好的,后台留的问题,我都会一一回复,学员更是会一对一语音,直接协助解决问题。现在随着学员越来越多,自己的事业也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忙,真的做不到留言逐条回复了,在有限的时间里只能争取尽量了,但我知道,每一条留言都可能是被辜负的善意,公司最近也在开始寻找合伙人

然而也有一些读者,用她们的方式,提供对我有用的价值,和我产生很好的连接。

我在北京的一位读者,知道我去北京公司出差度假,希望能帮我策划一场线下的社交分享会的活动。她跟我说,你只要人来了就好了,其它的事情我来安排。我们虽然还没有见过面,但通过这个事情,已经有了很多交流。于是前几天在北京,除了公司的活动之外,在她的安排下,我和我北京的学员们,进行了一场愉悦的交流,而她本人,我们也成为了很好的朋友。

当然说这个并不是表明自己是所谓大牛,而是想说,在彼此还不是很熟悉的情况下,给对方提供有用的价值,才是最好的沟通方式。

再举个例子:创新工场的李开复老师在投资券圈的江湖地位,属于鼻祖类的。刚开始做社交课程的时候,学员不到500人,就尝试和李老师勾搭过,可以预见,人家断然是不会鸟你的,你的体量太小了嘛,对他来说没有价值。

而上个月当我再通过一个朋友联系他时,希望能给他介绍一些投资界项目,的时候,他果断同意了我的请求。

所以你会发现,当你和对方的江湖地位严重不对等而你又无法为对方提供有用价值的时候,你很难和对方获得平等的沟通。

我们的社交,本质上讲,其实都遵循两个社交价值:要么你们之间有利益价值,要么有情感价值,或者两者叠加。职场上和生意上的大多数社交,建立在商业利益上,朋友之间的社交则更多因为情感价值,情感就是社交货币。

人与人之间亲密或疏远,说到底就是看彼此时间价值的对不对等。

所以我们注定要和一些人分离,和另一些人结合,找到价值等量的圈子和群体。时间价值的有限和稀缺性,让我们必须学会优化配置,不管处于主观意愿,还是客观因素,这都是我们必须要接受的现实。

不断逐梦和向上的我们,注定要离开过去的圈子,重新融入新的圈子。我们在蜕变,我们的圈子也要迭代。

人与人的关系,就这么一直动态平衡着。

当然,想要真正融入你希望进入的圈子,最核心的还是提高自己的核心价值,让对方觉得和你坐在同一张桌子聊天,不是在浪费时间。这时候你们之间甚至都不需要有利益关系,靠的就是彼此的江湖地位。

当你的核心价值不够高时,你就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对方解决问题。当彼此价值不对等,地位不匹配的时候,唯有相对弱势的一方付出更多,甚至是不求回报的付出,帮助强势一方解决问题,你才有可能融入对方的圈子。而如果你连帮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没有,那就想办法帮他们节约时间。

好像写得很现实很黑暗,但现实就是这么一个功利的世界,而功利,只是等价交换市场原则最好的诠释。

没办法,在这功利的世界,拼的就是江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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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际交往中说话要选择话题,话题的选择标准有?

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是以和谐为手段,从而达到彼此所需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其基本是和谐,而这算不上什么标准,确切的说是责任。

与任何人交际时,在语言以及行为上都不要让人感觉不安,包括自己。在态度上要恭敬认真。重点在“安”和“恭敬认真”。

安,要安得合理合法更要合礼。恭敬认真,要做到从一而终。

九、人际交往实践是什么?

历史理论术语,指从事实际活动的主体即人之间,为着一定的目的,以一定的中介因素而发生的彼此联系、往来、渗透、制约和相互作用的活动。

人际交往实践与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经济、政治实践、精神生产实践以及生产人自身的实践的最大区别是,前述各种实践都是主客体关系,是生产者与被生产的关系。

即使生产人自身的实践,客体虽然也是人,但是社会的预备主体,总起来看,人的生产实践主客体之间仍是生产者与被生产的关系。

十、人际交往系统是什么?

所谓人际交系统往通俗地说,就是人与人的交流和往来。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总是难免与人交往,每一个人类个体离开他人,离开了社会、群体,是不可能独立存在于世的。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对于“人际交往”都并不陌生,但是,当社会心理学家对于这种社会生活现象进行研究的时候,已经给“人际交往”这一概念赋予了丰富的心理学的内涵。

社会心理学中所使用的“人际交往”,一般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人与人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情感的联系过程。人际交往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它是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一种实际活动。比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以及团体与团体之间,都是通过这样的活动从而使自己的种种社会性需要得以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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