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之诉能不能适用法院调解
1,确认之诉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不适用调解
2,《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二、哪些民事案件不能调解
以下案件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三、具有身份关系确认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
经鉴定结论,确认甲乙是亲生父子关系,则甲不要自己的全部房产是合法的。因为甲享有处分权,这里是处分权的行使,法律不禁止。
四、不能调解八种案件
1、特别程序案件。
2、督促程序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4、破产还债程序案件。
5、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6、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7、刑事案件。
8、其他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五、身份的关系在法律上可以自认吗
身份关系不可以自认。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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