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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至总公司后延用子公司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影响

210 2025-03-09 16:02 admin

一、员工调至总公司后延用子公司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影响

不可以沿用,要变更劳动合同。如果继续沿用,你可以投诉到劳动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不同意调岗,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在合同期内一般变更工作岗位需要员工同意,公司无权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但你所讲的情况有点特殊,可以向员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尽量减轻公司责任。

否则一般情况下,公司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期内与员工协商解除,需要支付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属于违反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2017银行校园招聘考试有编制吗?是正式工吗?

银行用工有三种体制

1.在编人员 只有通过校园招聘的考试才能成为正式员工,相对的难度要大,要求要高些。发展空间也更大,待遇比其他两种要好。

2 合同工: 各个分支行自己招聘的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有合同期限。没保障,待遇和在编人员差不多,福利没有在编人员好。

3 劳务派遣 :最差的一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也就是说 银行不满意 可以随时让你走人。。

四、关于单位未经员工同意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及岗位,导致员工离职,员工能否获得赔偿?

告诉你你不该离职,如果你主动离职,你得不到经济补偿,现在单位以你无故旷工为由开除你。现在你可以争取要求赔偿的理由是单位解除了你的劳动关系,但又不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你,强调单位不让你上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你有书面辞职的话,如果强调了是个人原因辞职的话,那你得不到任何补偿。以后记住,即使真的不能胜任工作,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叫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请仔细看一下条文。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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