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和谐。法官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其通过良好的口才、富有技巧的语言,能成功地为自己树立起中立、可信的司法形象,营造亲和、负责的司法氛围,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从而使当事人授受法官的调解或裁判意见。最终使得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2、维护司法公信力。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都是带着各自的“故事”和自认为正确、合理的故事“结局”的,事实上自认为正确合理的常常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要这样的当事人信服法院的裁判结果,法官必须用规范而富有技巧的语言去改变当事人心中已经形成的“思想框架”,使其接受了法院的调解结果。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司法公信力也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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