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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争性谈判算不算招标呢?有没有什么法规对此有规定呢?

214 2024-04-01 07:23 admin

【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最大区别:公开招标是一次性报价,而竞争性谈判允许开标后和甲方沟通交流,再次澄清报价。】

那个“热心网友”的解释完全错误,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的一种!不要只知道点皮毛,就随便顺口说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其中第(二)、(三)条是现实中大多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因】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都是3家及以上才允许开标,但经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分标前批准和标中批准两种),可允许2家进行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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