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主要工作方式包括: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工作主要程序上,分为5个步骤:
——巡视准备: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印发巡视通知等。
——巡视了解:向被巡视地区、单位通报巡视目的和任务,公布巡视组监督的范围、工作安排和联系方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问题。巡视期间,发现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及时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汇报:巡视了解结束后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主要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巡视反馈: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反馈工作应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严肃认真,形成震慑。
——移交督办:对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移交中央纪委、中组部有关部门或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办。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