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留置对象进行谈话是讯问;
监察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以依法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留置”是监察机关依《监察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一种特有的手段,《监察法》将《刑法》中原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整合后,归口监察机关办理,赋予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留置讯问是监察机关特有的侦查手段,所以留置谈话是讯问。
是谈话,因为留置期间,该人员只是可能涉嫌职务问题,并没有准确的结论,所以只能用谈话。因为讯问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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