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PPP项目到底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针对财金〔2019〕10号提出的问题,很多已经入识别库但未进入项目准备阶段的或者进入采购阶段仍然接到省厅整改的通知。那么,规范的PPP到底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呢?
一、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要求:
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对于规避上述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