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调工作中,既不要把复杂的问题作简单化处理,也要注意不把小事扩大化,不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不把明明白白的事情神秘化。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几乎无时不有,但绝大多数是在举手投足之间便可处理,只要脑勤、眼勤、腿勤,随时注意发现需要调节的问题,说几句调节的话,甚至开一个幽默的玩笑,便可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些矛盾在未激化前,做点幕后工作就可缓解,如召开协调会使矛盾公开化,反而给解决问题增加了困难。有的同志不敢负责,遇事宁可搞得大一点、重一点、复杂一点,“保险门外加保险锁”,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有的则是办事讲形式不讲实际。好大喜功,好做表面文章,好搞文牍主义。有的同志则认为“有矛盾就应摆在桌面上”,“公事公办”。其实不然。就协调而言,涉及重大原则的事,权力或利益冲突较大的事,具有广泛群众性的事,需要多方听取意见,公开处置。但一般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的责、权、利不平衡的事,处理的方针应是能私下解决的就不公开解决,能会下协调的就不开协调会,即便需要开会协调的,也应在条件具备时、在宽松的环境中来召开。
要搞好协调,时机十分重要。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抓住有利时机,就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当不同部门急需完成同一任务,工作又难以有序展开时,我们及时出面理顺关系,就可一呼百应;相反,时机不成熟,十分勉强地去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反而会扩大矛盾,形成误解或成见。有的同志急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在有关部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让其立即做出较大牺牲,结果形成了僵持的态势。有的虽然勉强让步,但并不服气,在落实时扯皮推诿,影响了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