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原则。在人际交往中总要有一定的付出或投入,交往的两个方面的需要和这种需要的满足程度必须是平等的,平等是建立人际关系的前提。人际交往作为人们之间的心理沟通,是主动的、相互的、有来有往的。人都有友爱和受人尊敬的需要,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平等对待、人的这种需要,就是平等的需要。
(2)相容原则。相容是指人际交往中的心理相容,即指人与人之间的融洽关系,与人相处时的容纳、包涵、宽容及忍让。要做到心理相容,应注意增加交往频率;寻找共同点;谦虚和宽容。为人处世要心胸开阔,宽以待人。要体谅他人,遇事多为别人着想,即使别人犯了错误,或冒犯了自己,也不要斤斤计较,以免因小失大,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只要干事业、团结有力,做出一些让步是值得的。
(3)互利原则。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离不开互助互利。可表现为人际关系的相互依存,通过对物质、能量、精神、感情的交换而使各自的需要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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