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大学是不是最好的出入。
2、教师是“权利者”还是“义务者”。
3、高中生暑假打工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4、高中生谈恋爱利和弊。
5、职业教育对中国社会人才的发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6、:"贫困是否是阻碍人才发展的关键因素"。
7、发掘人才需不需要考试。
8、逆境和顺境哪个更利于人才的培养”。
9、文才和人才哪个重要。
10、青少年的素质提高主要靠家庭养成还是靠学校教育。
辩论中存在着持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有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存在才能实现思想交锋。一个人不可能自己同自己辩论,一个人头脑中几种方案或做法的权衡和比较,那是思考或思辨而不是辩论。
辩论必须针对同类事物或同一问题,即存在着同一论题。如果各方谈论的论题不同,就不能实现有意义的辩论。例如,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一个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由于两人所认识的对象不同,因此两个观点不能构成辩论。只有当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另一个人说“法律是没有阶级性的”这样两个判断才构成辩论。因为这两个判断所认识的对象相同,又是相互对立的思想,而这两个判断至多只能有一个为真,不可能都真。这样就有了谁是谁非的问题,就必然要引起辩论。
辩论的诸方有或多或少的共同认识或共同承认的前提,如思维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和正确推理的方法等,以及如社会公理、科学规律等是非真伪标准和价值取向。没有这些共同承认的东西,辩论只会是一场混战,不可能得出结论。总之,辩论诸方有共同的话题,而又有不同意见。从哲学观点看,辩论的诸方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