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是“四种形态”的范围。 “四种形态”是关于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为纪律尺子打上了四道“刻度”,为各级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各级纪委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要精准把握不同形态对应的不同处理措施。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红红脸、出出汗”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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